文安县华思泰木业有限公司 年产1.3万立方米缝纫机板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

 文安县华思泰木业有限公司

年产1.3万立方米缝纫机板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验收意见

202392,文安县华思泰木业有限公司根据《文安县华思泰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3万立方米缝纫机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建设单位、验收检测单位、环保设施治理单位和技术专家组成了验收组,与会专家和代表踏勘了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和报告,经认真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文安县华思泰木业有限公司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大柳河镇辛各庄村内容文安县华思泰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3万立方米缝纫机板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库房、办公用房、生产设备及配套的环保设备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文安县华思泰木业有限公司于201811委托河北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文安县华思泰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3万立方米缝纫机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829取得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文安县华思泰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3万立方米缝纫机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环审【2019152);2020815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1131026MA0CHHB1582023815日填报了文安县华思泰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3万立方米缝纫机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雕刻工序产生的废气由原先的无组织排放变更为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米排气筒排放;封边工序产生的废气由原先的无组织排放变为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投资总概算为5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实际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针对文安县华思泰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3万立方米缝纫机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25台(套)生产设备及其环保设备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文安县华思泰木业有限公司实际安装2B111型封边机、3 1325型雕刻机、4台后成型机、2台洗边机、3台拉板锯、10个人工冷压架、1台冷压机等生产设备及1台脉冲式除布袋尘器1台光氧催化设备等环保设施。雕刻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高排放;封边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光氧催化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高排放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由本地居民定期清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雕刻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高排放封边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光氧催化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高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过程中引风机等设备将产生设备噪声,噪声约为  65-85dB。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生产车间内,风机加减振装置,同时,周围均为现有厂房建筑,可以起到隔声的作用,再经过距离衰减。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光氧催化废灯管。项目劳动定员主要为原有人员,不新增。生活垃圾由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封边和雕刻空位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光氧催化废灯管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暂存

四、环境保护设施测情况

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设施运行稳定,满足验收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由本地居民定期清处理。

(二)废气

该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醛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木材加工业排放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最高去除率不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木材加工业去除率要求,故加测车间门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浓度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该厂有组织产生的低浓度颗粒物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速率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该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醛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为达标排放

该厂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三)噪声

该厂昼间厂界环境噪声检测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2类标准,为达标排放。

污染物排放总量

 核算该企业实测污染物排放符合管理要求

五、验收结论

文安县华思泰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3万立方米缝纫机板技术改造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完备,验收资料基本齐全。已建成的各项环保设施及措施均按已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建成或落实,根据测结果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文安县华思泰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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