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霸州市易剑龙家具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套中高档钢木家具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
2019年9月25日,霸州市易剑龙家具有限公司根据《霸州市易剑龙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中高档钢木家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霸州市易剑龙家具有限公司位于霸州市津霸经济开发区西北角,津港道北侧。建设内容为年产100万套中高档钢木家具,主要包括5条喷涂线、3条UV纳米真空膜线、4条喷漆线及铁器车间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霸州市易剑龙家具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委托河北水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霸州市易剑龙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中高档钢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6月13日取得霸州市环境保护局对《霸州市易剑龙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中高档钢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霸环管【2017】22-3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投资总概算为17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总概算175万元,占投资总概算的1.03%;实际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75万元,占实际总投资1.0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已建成的5条喷涂线、3条UV纳米真空膜线、4条喷漆线、铁器车间等59台(套)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了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此次针对已建成的5条喷涂线、3条UV纳米真空膜线、4条喷漆线、铁器车间等59台(套)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了阶段性验收,酸洗工序烘干阶段由天然气加热改为电加热。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水帘柜排水、脱脂液排水、脱脂漂洗水、酸洗漂洗水、磷化漂洗水、酸雾碱洗塔废水以及职工生活废水。水帘柜排水、脱脂液排水、脱脂漂洗水、酸洗漂洗水、磷化漂洗水、酸雾碱洗塔废水排入厂区生产废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不外排。
(二)废气
5#车间喷涂生产线与7#车间喷涂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3套水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7#车间烘干炉产生的燃气废气汇入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5#车间喷涂生产线与7#车间喷涂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分别经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4#车间喷漆生产线、镀膜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3套水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汇入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车喷漆生产线、镀膜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5套水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3#车间烘干炉产生的燃气废气汇入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6#车间喷涂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与2#车间喷涂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2套水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6#车间、2#车间烘干炉产生的燃气废气汇入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6#车间喷涂生产线、2#车间喷涂生产线与6号车间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3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1#车间镀膜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水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汇入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及除尘设备风机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生产设备及除尘设备风机噪声采取车间隔声、底座减震以及厂房隔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下脚料、木屑、废木皮、废封边条、下脚料、铁屑收集后外售;漆渣、油漆桶、漆雾毡、废胶桶、含漆粉尘、油泥、废硫酸、磷化渣、废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送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粉末收集后回用,生活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已得到妥普处理、处置,治理措施可行。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文件,设置了规范采样口。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废水包括水帘柜排水、脱脂液排水、脱脂漂洗水、酸洗漂洗水、磷化漂洗水、酸雾碱洗塔废水以及职工生活废水。水帘柜排水、脱脂液排水、脱脂漂洗水、酸洗漂洗水、磷化漂洗水、酸雾碱洗塔废水排入厂区生产废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不外排。
2.废气治理设施
5#车间喷涂生产线与7#车间喷涂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3套水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7#车间烘干炉产生的燃气废气汇入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5#车间喷涂生产线与7#车间喷涂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分别经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4#车间喷漆生产线、镀膜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3套水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汇入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车喷漆生产线、镀膜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5套水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3#车间烘干炉产生的燃气废气汇入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6#车间喷涂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与2#车间喷涂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2套水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6#车间、2#车间烘干炉产生的燃气废气汇入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6#车间喷涂生产线、2#车间喷涂生产线与6号车间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3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1#车间镀膜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水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汇入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及除尘设备风机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生产设备及除尘设备风机噪声采取车间隔声、底座减震以及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本项目产生下脚料、木屑、废木皮、废封边条、下脚料、铁屑收集后外售;漆渣、油漆桶、漆雾毡、废胶桶、含漆粉尘、油泥、废硫酸、磷化渣、废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送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粉末收集后回用,生活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已得到妥普处理、处置,治理措施可行。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设施运行稳定,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1、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水帘柜排水、脱脂液排水、脱脂漂洗水、酸洗漂洗水、磷化漂洗水、酸雾碱洗塔废水以及职工生活废水。水帘柜排水、脱脂液排水、脱脂漂洗水、酸洗漂洗水、磷化漂洗水、酸雾碱洗塔废水排入厂区生产废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不外排。
2、废气
该厂喷涂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染料尘),为达标排放。
该厂1#车间、2#车间、5#车间、6#车间、7#车间生产线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及二甲苯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木材加工业标准排放限值,均为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最高去除率未达标,不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木材加工业去除率要求,故加测车间门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浓度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